1、房租补贴的对象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须杭州高校)或毕业后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参与企业经营;
③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④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⑤该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研发项目、文化创意等创业项目。
2、申报材料
①《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注意要法人签名)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若法人代表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原件及在校生孵化证明原件)、法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在校生证明
在校生孵化证明原件:无范本。内容为校方证明该在校生在校期间曾接受创业培训孵化活动;
③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登记信息打印(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注意变更信息要全部展开);
④验资报告复印件或工商局出具的公司章程(原件);
⑤申请房租补贴期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产证书复印件(浙大科技园、西湖科技园、之江创意园不需要),申请房租补贴期间开具的房租发票复印件、房租支付后的会计入账凭证复印件,换地址的单位同时提供目前的房租合同复印件;
⑥2015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份;
⑦公司2015年1月—2015年12月国税或地税完税证明;
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介绍材料;
⑨《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报企业情况一览表》一份。
附件:
备注:
1、工商注册时间在:2012年3月1日-2015年2月28日的企业 。
2、工商注册地址必须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注册地、实际办公地址、租赁合同、发票、入账凭证必须一致)。
3、由法人本人办理。
4、材料按照清单顺序排列(用夹子夹好)、盖章,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除房产证外)请提供原件查验。
5、为提高办事效率,材料务必准备齐全后再提交。
6、办理程序
①受理。原则上每年受理拨付2次,本次受理委托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受理时间2016年3月21日到2016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10点至下午5点),受理地点:潮王路10号领骏世界大厦南座2楼审计一部(浙工大东面),联系人:石义新,联系电话:18069761616
②审核。申请受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③公示。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局对房租补贴实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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