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确保初定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计划开展201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材料接收时间为3月1日至3月20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认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详见附件1),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一)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区属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地税缴纳在我区为准),或人事档案委托西湖区(管理部门)管理的人员。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可初定职称系列;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是很强的,增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年,可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而现任工作专业性强的,仍应作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需参加相应级别的国家、省、市考试。
(三)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四)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员级资格满四年或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后(小学、幼儿园教师满四年)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但对于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很强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增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年;而专业性强的,仍应作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需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如建筑工程、会计类等];初级资格跨职务系列工作调动后,需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试聘一年后考核合格的,也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除符合第1条所列认定情况的中专学历人员使用《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外,2-4条所列初定情况的人员均使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系统上相关信息填完保存即可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初定条件中要求的学历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注明的学历层次为准):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从个人档案内复印) 。
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4.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教师序列具体要求参考西湖区教育局初定文件。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9.所在单位银行同城委托收款凭证(西湖征管局)“一户通付款通知”(最近一个月地税缴税凭证)。
注:网上申报时,以上附件材料原件需作为附件上传,如上传复印件,需经单位核实,经办人签字并盖章;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所有附件材料的原件,并按从上到下的顺序依次排列。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单位审核网上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后,网上报送信息。(单位登陆账号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注册取得,注意选择正确的归口部门,教育系统选择“西湖区教育局”,其他单位选择“西湖区”,如何注册和申报可参考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用户使用手册-单位用户手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的导入、核对和审核工作。网上申报资料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在报送书面材料前,个人或单位必须先进行网上申报。
(二)材料报送。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于3月1日至3月20日间单位统一报送至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师系列将材料报送西湖区教育局,具体时间详见西湖区教育局初定文件)。
(三)受理与审核。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对网上信息,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材料不完整或网上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通过系统进行网上公示、信息审核、审核意见公示、批准工作;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证书信息后,制作证书,并退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
(四)归档。个人或单位及时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其它说明事项
1.学用不对口的不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除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前后累计外,其他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从取得相应的学历以后开始计算,且专业工作年限审核一律以劳动(聘用)合同(不含非专技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纳记录为准。
2.按国家相关政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事业单位以劳动(聘用)合同(不含非专技工作岗位的合同)为准,并请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说明工作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不缴纳社保。
3.单位要认真核对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4.初定条件中要求的学历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注明的学历层次为准。
5.卫生技术实行全国考试,不开展初定。
6.公安刑侦、技侦专业,初级资格须通过公安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后,再按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进行初定。
7.不符合所学专业要求的不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考试、认定等方式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8. 由于2014年3月19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规定全省地方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实行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对象包括教师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称“教师)。因此,2014年4月起,属于改革范围内的教师,不再由行政部门统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信息均可在西湖人才网“职称考试”专栏(www.xhrc.net)查阅下载。未尽事宜,请与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联系电话:89839736;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602办公室;电子邮箱:506943454@qq.com)。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