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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2013年度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1-20 09: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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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受助单位
加强对我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的监管,评估项目实施绩效,进一步促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们聘请了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11年度(后两批107家)、2012年度(四批210家)和2013年度(前两批92家)的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受助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人员持股情况;
(二)受助企业获得资助情况;
(三)受助企业获得贷款或其他资金情况;
(四)受助企业财务状况;
(五)受助企业纳税情况;
(六)受助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包括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七)创业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八)创业资助项目运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实施,采用详细检查与抽样检查、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一)资金拨付情况的检查。对各区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套与拨付的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采用详细检查的方法。
(二)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的检查。
1、对各区受助企业采用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受助单位填写《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单位调查表》(见附件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二)于11月26日前报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社保局,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对收齐材料后,由区人力社保局于11月28日前集中报送市人才服务局创业服务处(杭州市东新路155号E105室,联系电话:85165796)。
2、抽取部分受助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电话、信函等其他方式进行个别调查。实地检查按不低于填表受助企业20%的比例确定检查名单,进场时间由中介机构根据工作安排而定,并提前与各受助单位联系。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于11月19日前召集辖区内各受助单位召开本次专项检查的布置会。
(二)各受助单位须及时上报有关表格及材料,并准备好项目资料、帐册和凭证等相关材料,做好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单位调查表》应按附件的统一规格打印上报,表格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的政策法规栏内的本通知文件附件处下载。
(三)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工作时,各受助单位应按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专项检查报告征求意见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逾期视同无意见。如有拒绝中介机构进场、拒不配合中介机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对该单位尚未拨完的资助资金和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如发现资助对象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杜绝送礼、宴请、安排娱乐活动及其他影响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的行为。
(五)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 宋晖,电话,85811922,18658821130;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葛宝琴,电话:85167758;
杭州市财政局 高越蔚,电话:87819021;
杭州市人才服务局 许老师,电话:85165796;
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娟,电话:87925931;
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晓霞,电话:86552015;
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田恬,电话:86032186;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宋彬,电话:88259665;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浩,电话:87935170;
高新(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童音吟,电话:87702141;
杭州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程祯,电话:86878789;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夏群娣,电话:87179633。
 
 附件:1.
     2.
     3.
注意:受助企业按附件2资料清单准备好材料并加盖公章,附件1所有内容请务必机打。自行准备档案袋,并附上附件3【专项检查材料封面】。
材料递交地址:浙大路3号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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