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急需的战略资源。实施西湖区“325”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西湖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 业创新人才“325”计划实施意见》(西委办发〔2014〕56号),现就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第四批“325”计划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325”计划将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海外创业人才。主要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后出生),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税收级次属于西湖区。已落地项目须2011年5月24日后在西湖区完成公司注册手续。
(二)国内创业人才。主要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国内取得博士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或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在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且具有产业化前景。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所在企业的股东(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一般不低于30%),项目申报前所在企业已经在西湖区落地(须2014年5月27日后在西湖区完成公司注册手续),税收级次属于西湖区。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资助政策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1.创业支持。自主创业企业,经申报评审后确定A、B、C三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扶持政策:
(1)资金扶持。给予海外优秀创业团队最高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3)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企业,前三年按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区留成部分80%资助项目,用于企业在西湖继续投资发展。
(4)房租补贴。给予企业三年最高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5)住房补贴。给予三年最高100平方米公寓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为最高3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成员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年·团队(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 安家补助。引进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
3. 子女入学。区“325”计划入选者随归子女,要求入托、入小学和初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读小学、初中的可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1.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企业,经申报评审后,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扶持政策:
(1)资金扶持。给予国内优秀创业团队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3)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企业,前3年按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区留成部分80%资助项目,用于企业在西湖继续投资发展。
(4)房租补贴。给予企业三年最高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2. 人才资助:对于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即“国家特支计划”)的人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资助。
三、实施步骤
(一)信息发布:区人社局通过网络报名、海外联络、人才推荐等形式,征集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申报。
(二)资格认定: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325”计划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联审,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名单。
(三)专家评审: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投资机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产业门类,对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确认入选名单。
(四)项目落地: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区商务局对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洽谈,并会同相关单位确定项目落户事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洽谈成功后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五)资助兑现:企业在西湖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后,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情况,拨付创业启动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25”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
2、《西湖区“325”计划申报表》(Excel格式)
3、附件证明材料
附件证明材料统一用PDF格式做成一个文件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申报,由区人社局统一受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保密。
(1) 申报人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②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③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④在世界500强或国外知名企业任职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材料需制作目录。
(2)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3)技术成果证明: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4)已创办企业证明:如申报人已经在西湖区创办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五、“325”计划受理
“325”计划项目申报常年受理,分阶段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电话:0571-87935180
电子邮箱:2779853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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