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转入:
受理范围:工商注册西湖区,且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的非公有制公司员工:
办事流程:
1、公司人事携带以材料下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近期的国地税纳税凭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注:已办理的公司不用重复办理。
2、调档当事人档案在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的,提交当事人填写的《要求转入员工人事档案申请报告》(见附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调档当事人档案在本市就业管理机构的,办理招工备案提出档案后,携带人事档案,单位介绍信,招工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人事档案转出:
1、转往新接收单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前来办理调档手续:
1)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档案转往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档案调档函》;
2)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只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在复印件空白处由本人签署“委托XXX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意见并签名,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往本市就业管理机构或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站办理失业登记、退休的人员,原则上需原用人单位派专人转递,并且提供准确就业管理机构或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站的名称。经办人须提供人事档案当事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介绍信(列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本人办理则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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